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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规范发展

总第 4期  作者(或来源): 黄民锦
摘   要: 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规范发展,就要正确理解公共资源统一交易体系建设的主体性、规制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有效整合现有招投标市场资源,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体系。
关 键 词: 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监管 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 F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码: 2095-6029(2013)4-0021-03

 

构筑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研工作,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此项改革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未做大的调整背景下和既有的条件下进行的,改革不可避免触及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因此,必须围绕“统一”和“规范”这一主要内容以及需要整合的范围、方式、步骤、整合建成后各部门对平台中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后的履约行为监管方式、手段等方面和不同环节,以系统化的思维、战略性的选择、科学的理论和绩效管理的方法来指导,突破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和体制性障碍,正确理解公共资源统一交易体系建设的主体性、规制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有效整合现有招投标市场资源,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体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突破。

 

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内涵及职责定位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市场交易特殊性影响,它一头连着政府,另一头牵着市场,这就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中主体性如何定位的问题。公共资源的交易主体是指从事交易的人员及其组织能够利用一定制度规则、资源及环境,在交易活动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的要求,确立公共资源的职能内涵定位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及服务水准的提升。服务是整合交易资源的一个重要杠杆,其本质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务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枢纽,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经营、交易链条的细分和拉长,任何一个企业只有在其生产流程提供符合标准服务的前提下,才能顺畅地进行生产、经营,如果企业生产的是中间产品,它必须为生产的下一个环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这就是为对方提供服务。对公共资源平台来讲,提供的服务可视同一个产品。为此,必须为其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才能实现良性生存与发展,并从而走向不断壮大。

因此,要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内涵,将服务的理念、手段、方式、模式根植于平台之中。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大对“吃拿卡要”的治理力度,将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要着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权责一致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权力过分集中,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管部门和所属行业交易市场管办不分、同体监督,从而引发政府职能错位、监管失位。必须遵循职能分离、职责分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运作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责明确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实行管办分离,管办脱钩、政事分开,各行政监管部门转变为“管政策、管规则、管监督”等公共资源管理方面。

基于以上认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定位是服务而不是监管。遵循严守受托责任原则,它是考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团队能力和是否诚信忠诚的标杆。在分散交易的体制原则下,各中介机构因受托责任缺失,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市场发生不诚信行为,中介机构实际上起着协同作假甚至主导作假的作用。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制度设计时应强化受托责任,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业人员违反受托义务后的处罚力度,严厉惩治不履行受托责任行为,增加其违反成本。

 

三、确保服务效率提高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显著增加

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标和落脚点在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效能,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目前,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领域交易环节办事人员工作拖拉、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质次价高的现象反映较为强烈,因此,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以提高工作服务效率为核心目标,要把不同交易事项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操作流程具体化、程序化、标准化,以发挥其规模化、专业化的优势,从而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时间、人力以及成本的耗费,达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效益的显著增加。

 

四、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制度设计及工作目标

一是标准化。公共资源要素的整合,不仅要实现形式上的统一,而且要实现实质上的统一,要对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对比,在寻求差异点、共同点的基础上加强技术和业务的对接沟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制定基础性标准规范、操作办理规范标准、审核审批规范标准,实现统一受理、审查、审批和办理,努力实现机构管理、服务技术、考核等交易要素的标准化。对公共资源提供的场所、服务设施、人员组成、人员素质、服务礼仪、部门和项目进驻、各行政监管部门等实行窗口授权,政务公开、服务监督、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实行全程规范,以减少审核、审批、监管不一致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损失。

二是集成化。将不同部门、行业、不同交易项目集中在一起,在统一的监管体制、模式下,以政府行政资源“集成”为主导,以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无缝隙服务为目标,以交易场所(平台)为物理载体,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为中心,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整合现有各种资源、社会服务资源,将交易服务、电子资料档案前移,实现集成服务、集成绩效、集成监管、集成档案,实施组织管理集成、行政事务集成和信息资源集成,从而实现不同交易主体、管理主体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集成,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集成化、过程程序化”的目标。集成化另一重要内容和制度安排就是要整体联动,上、下协调,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配套联动。以切实有效解决“你进我不进,下进上不进”的问题。

三是智能化。即以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及服务方式的创新,实现业务办理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跨越,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平台、业务数据交换汇总平台和与各行政监管部门联网平台、实施交易平台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时在线监管,从而实现对交易项目审核审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投诉处理等交易全过程的智能型管理。

 

五、力求在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重点、难点、热点、亮点有所突破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重点在于整合现有各种各项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场所(中心)等各种交易要素,从而实现交易的统一集成,真正做到交易行为规范,交易平台、管理主体“责、权、利”统一,防止移交衔接过程中的“缺位”与管理“真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搭建难点是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虽然交易环节仅仅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一环,但却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环节,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尽可能减少审核、审批事项,简化操作环节,并实行透明化管理,扩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将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执业准则、办理标准、办事结果公之于众。

要强化对交易过程的权力行使的监控,完善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的热点在于招投标领域。现行招投标涉及《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两大法律体系调整,行政主管部门较多。其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尤其是以药品采购、土地出让、矿山资源交易等关乎国计民生,整合的难度较大,对其规范的呼声很高。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战略支撑点,制度改革的设计者必须要有全局视野和大局观念,突破部门利益的“雷区”,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市场交易行为,释放市场活力。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不能只关注于权力失去了多少,制造跨部门间的运行障碍,而应从全局出发,主动对接,提前谋划、提前服务,相互协同、服务于统一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这个全局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亮点在于体制、机制创新,即规制性和创新性。要以机制体制、方式方法的创新为主体,以全面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为载体,大胆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思路、做法和工作机制,丰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实现形式。一方面,要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体制组织领导、理论研究、考核评价、成果转化与传播等方面的机制与制度创新;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创新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学习型队伍”等活动,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克服目前一些地区在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将不同部门管理的交易(采购中心)简单移植的做法,将职能整合、服务理念的提升作为统一公共资源工作的重点和出发点,实现可持续性改进,并形成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架构性安排。

 

作者简介:

黄民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