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进入交易中心的农业行业和农业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标准及相关监管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同时经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他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级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监察局派驻市农委监察室对进场农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过程实施监察,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实施监督。市农委监督项目属区县实施的,对于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下的施工和货物招标,市农委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区县农业部门监督,但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及注意事项
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持下列材料一式四份到市农委进行备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含核准的招标方案)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原件应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报市农委备案。同一项目涉及其他监督部门协办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同时送相应监督部门,由市农委会商提出备案意见。市农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招标人修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经市农委备案的招标公告送市发改委签发后,在“招标投标综合网”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送市级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备案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备案手续和招标文件等登记资料到市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明确交易日程。开标、评标时间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市农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图纸、补遗及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不上网公布的涉密资料和图纸,以及邀请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和补遗、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提出投标质疑的,公开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在市级交易中心网站提出;邀请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投标质疑。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补充、澄清或修改的,应发布招标补遗,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补遗内容和理由提交市农委审查后按本条规定程序发出。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有明确时间要求且情况紧迫的,按市政府要求依法倒排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向资格预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资格预审结果应报市农委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提交市农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经市农委同意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到市级交易中心安排专家抽取时间。《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确定的评标专业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无足够数量专家用于抽取的,应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相近专业继续抽取。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专家抽取要求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可在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特殊情况下,经监督部门同意,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有特殊情况需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农委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应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及人数、需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专业、理由、来源和保密承诺等内容。市农委依法出具意见,并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级交易中心接标处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接受投标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足够的时间接收投标资料,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的投标资料全部被接收。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投标人、监督人员参加。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市农委认为有必要公证的,应建议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
开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介绍相关部门及人员;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和开标程序;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资料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顺序开标唱标;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招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投标资料按照规定送入评标区。评标专家经监督人员同意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10分钟点名核实身份,经核实无误的评标专家进入指定评标室。非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经监督人员查验身份后进入评标室。
评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评标代表和评标专家推荐评标组长,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特别是熟悉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后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需要询标的,经评标组长提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工作人员协调市级交易中心安排进行;评标过程需投标人阐述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与市级交易中心衔接落实相关场地及时间;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评标时间,不得因评标时间不合理影响评标质量。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所有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评标成员需要评标服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室从事服务工作,工作完成后立即退出。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行处理。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报经市农委签章后的中标结果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示,同时抄送市级交易中心公示。邀请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告知投标人。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标结果报市级交易中心。
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市级交易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来款账户。市级交易中心如实记录交易过程,并向招标人出具交易记录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报市农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报市农委。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张维迎、刘劲哲、郎咸平指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首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农委投诉。招标人对异议事项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复核的,应报经市农委同意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已作结论事项不进行复核。查实评标委员会有违法违规行为需重新评标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复核和重新评标应在市级交易中心进行。
项目经批准直接发包的,项目业主应持合同副本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到市级交易中心登记。违反有关规定,应进入市级交易中心未进入的、未按规定程序交易的,市农委将不为其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监督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市农委建立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应用制度,招标人应依法利用招标投标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同样适用。
三、结束语
在农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规范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维护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作者简介:
史淑燕,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科员、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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