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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山东莒县: 实施“八审查”严把招投标关

总第 38期  作者(或来源): 山东莒县审计局贺方志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及社会稳定,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应重点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一要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履行合法程序,防止废标现象。

二是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发改批文和建设单位要求,做到完整、准确,所提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三要审查施工企业资质、业绩是否达到施工要求,对外来参加招标投标的施工单位实行资格预审。

四要审查评委是否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监督招标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标前半小时,在建设、财政、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五要审查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职,监督建设、财政、检察、发改等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效能,防止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的发生。

六要审查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与非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相符,监督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七要审查中标施工企业是否转包建设项目,防止出现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转包、大包套小包的问题。

八要审查中标企业项目经理是否在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