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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浅析如何化解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及标后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总第 38期  作者(或来源): 李艳峰

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的蓬勃发展,而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还显滞后和不成熟不完善,造成了招标投标领域普遍存在围标串标及中标后转包工程项目等不良现象,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解析围标串标行为的定义,从而试图找到解决围标串标及加强标后监管的办法。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

 

“围标串标”,就是指一些投标人内部相互协商,相互串通投标,或某个投标人借用多家资质进行投标,无论这些投标人中哪家中标,均能使某个利益相关者达到谋取中标收益的手段、行为和现象。

 

二、化解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的措施

 

(一)建议政府建立投标企业诚信行为奖惩机制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行为奖惩机制,就是指对投标企业在其经营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对诚实信用者以奖励,对不诚信行为进行科学打分,评定其不诚信程度,然后根据不诚信等级分别以不同程度的惩罚。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投标企业的行为,对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现象起到积极作用。

(二)建立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制度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假借资质的投标人考虑到开标费用问题,很少邀请拟派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参加开标,而出“借”企业资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时,只派委托人参加既省事又赢利,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链,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借资质投标之风的盛行。为斩断利益链,建议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可以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通过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场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对防止假借资质投标、围标现象必将起到一定作用。

(三)评标办法采用竞价抽取评标法

竞价抽取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唱标,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进行投标报价的比较,如投标人的报价在评标基准值和最低限价之间,则根据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方法。通过几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证明,竞价抽取评标法为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尽可能地消除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极大限度地形成合理竞争、营造公平竞标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是一种简单易行、科学有效的评标办法。

(四)专家评委抽取采用“两步走”的方法

专家评委的抽取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地,第二步到确定的专家抽取地进行抽取专家。专家抽取地和专家抽取的人员均由项目业主代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组成。整个抽取过程都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全程同车、同行,任何人不能单独和评委接触。确保了专家抽取地的随机选定,以及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接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打消了投标人花费心思接触评委的念头,保证了专家评委能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能有效地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建议采取投标企业密封报名制

密封报名就是在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企业将密封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统一投放装有监控设施的中心报名室档案柜内,根据项目大小和标段多少,在开标前一天或者当天由代理机构启封统计。由于投标企业资料信息在密封后统一装在密封箱内,开标当天,由业主牵头,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参与,打开密封箱,统计企业信息情况,业主、投标企业、代理公司对各标段投标企业不了解,他们之间相互串通的情况就不会发生。投标企业之间由于不知道报名企业是哪家,相互之间串通情况也可避免,可有效防止串标行为。

(六)改变“监评一体”,实行“监评分离”模式

目前,不少基层交易中心由于开评标活动场所有限,只设有开标大厅、评标室、报名室、专家抽取室,造成“监评一体”局面,即监督人员、业主、评委在同一房间工作,这种情况很不利于专家评委独立评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为招标人、监督人员干预评标,左右专家评委意见提供了方便。鉴于这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基层招投标有形市场应加大软硬件投资力度,配备行政监督室、独立评标室,对现有的评标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彻底改变“监评一体”的局面,实行“监评分离”。

 

三、关于加强标后监管的建议

 

防止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招标人、监理公司、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应协同配合、明确责任,构建一个职责明晰、协同联管的体制机制。

(一)建议严格标后监管制度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机构,建立标后监管程序和方法,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二是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将建设工程中标基本信息(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管理班子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标后检查的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置、工程质量等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诚信环境。

(二)建议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职责

建议由本级政府牵头,建立以纪检监察、发改、住建、水利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标后监管小组,切实加强中标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转包和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建议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及标后监管中遇到的问题等重大事项。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以合同履行监管为主,重点加强对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环节的监管。发改、住建、水利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建质〔2011〕111号文)要求,在项目关键节点、隐蔽环节等监管上全程跟进。只有各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做好标后监管工作。

(三)建议强化标后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应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定时进行考勤,对出勤天数未达到要求的进行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业主同意,报监管部门备案。三是严格现场检查。由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档案资料、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等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四是严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协商,签字确认。如果涉及到提高工程价,必须详细列出超出部分的内容及超出的原因,并进行公示。

 

四、结束语

 

总之,如何遏制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标后监管,解决招标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显得十分必要,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使围标串标等违规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减少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

 

作者简介:

李艳峰,河南省汝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