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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评标专家库建设的设想

总第 39期  作者(或来源): 岳如鹏
摘   要: 评标专家具有专业、独立和主导性,以适应评标要求。目前我国评标专家库存在管理主体各自为政、层次不齐的问题。经济、技术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已经能满足把分散设置的专家库统一起来,建立综合的评标专家库,予以解决不同领域专家库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达到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的目的。
关 键 词: 招标;评标;专家;专家库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码: 2095-6029(2016)10-0018-03

 

我国招标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是围绕着《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大基本法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环境、经济和政治的不断发展变化,再加上招标采购规模扩大,我国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制基础已显不完善,招标采购活动中暴露出不少弊端,其中就有评标专家制度方面的问题,这里笔者就评标专家库建设谈谈自己的设想。

 

 

一、对评标专家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我国招标采购制度中,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掌握、熟悉项目的需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评审,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专家分类:1、技术专家。按专业分类,抽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技术的合理、可行性等进行评审。2、经济专家。经济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投标价格、运营成本、财务状况等。3、其他专家。一些特殊、大型的项目,还可以聘请其他专家,例如法律专家对投标文件法律特性进行把关。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人数过少,会导致个别成员操纵评标较为容易,也不利于对投标文件的全面准确评审。人数过多,会增加费用和影响效率。

 

二、评标专家的法律特征

 

1、专业性

我国招标采购领域的立法对评标专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产品情况,精通业务,职业道德高尚;必须对招标采购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等等。评标专家是一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是通晓本专业的行家,其应精通专业领域知识,有较熟练的专业技能。虽然不能要求评标专家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但也应该像老师熟稔任课内容一样,能够清晰地解读课本内涵。所谓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评标专家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是合格的。

2、独立性

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怎样公平推进招标采购提出了一个建议:选择评标专家采用随机挑选的方法,专家毫不知情地被选到,商家也搞不清楚选到的专家名单,从而想找关系也不知道去找谁,以尽可能地压缩寻租空间。可见在评标活动中专家独立评标的重要性。评标专家享有独立评标和推荐中标人的权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这种设计模式能够很好地阻隔评标专家与外界有利益瓜葛。独立是公正的最重要保障。专家独立评标,对招标的公平、公正,评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通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来解决评标专家的独立性,并从立法上予以保障:(1)以独立身份参与评标。即评标专家既不是招标人的受托人,也不是供应商的受托人,也不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第三人的受托人。评标专家应负有对公共利益诚信的义务,受托于公共利益。(2)禁止非法干预。对于评标活动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3)事前不公开专家名单。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4)评标保密。即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回避制度。评标专家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本单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的身份参与,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3、 主导性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科学原则的基础是评标中评标专家起主导作用。《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三分之二”的规定表明了评标专家的重要,确保专家对评标的方向和质量的主导性。

 

三、目前评标专家库管理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现阶段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有: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的专家库、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库、科研基金项目评标专家库等;政府财政部门组建的是政府采购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也有自己建立的专家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存在同行政级别不同的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和同主管部门不同行政级别的评标专家库的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管理,有的地方也由当地的建筑业协会管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由地级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组建并进行监管。财政部门主管的包括中央、省、市级等的采购评标专家库,个别省份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操作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对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有的由本级采购中心管理专家库,大部分是本级财政部门自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也有专家库,是创建时资质材料申报的硬性要求。每个招标代理机构都管理着自己建立的专家库。

目前我国评标专家库按行业和专业分散管理,导致存在诸多问题:1、主管部门多,各部门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各自为政,部门之间沟通愈发困难,影响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影响对专家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例如:专家同时参加两个专家库,其在其中一个专家库当评委时出现违规行为被处罚,但另外一个专家库并不知情而依旧正常抽取。2、分散有限管理资源,削弱监管力量,以致没有足够的人手做好监管职能,甚至没能完善自身管理,造成主管部门管理水平差,不利于管理。目前,对专家的监督管理一直备受诟病,而主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履行好监管职能。3、专家资源重复设置严重。有的专家既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也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其对应专业的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也参加;也有同时参加当地多个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情况。这样容易造成管理混乱。4、由于前述专家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导致对专家的专业考评、评标考评、职业道德考评、违法违纪考评等也无从着手,严重影响了入库专家的质量,进而影响评标的综合质量。

 

四、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设立三级管理

 

经济、技术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已经能满足把分散设置的专家库统一起来,建立综合的评标专家库。全面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统一管理部门,建立综合的评标专家库,予以解决目前不同领域专家库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达到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的目的。把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的专家库、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库、科研基金项目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还有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等等统一起来管理,归属到一个最适合组织建设和统一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部门。2010年多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为我们实现统一专家库管理指明了方向。统一管理部门就可以统一发号施令,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统一管理,才能集合专家资源,建立一个分类明细,专业齐全、资源丰富的专家库;才能集中经济财力,提高专家库的硬件设施建设和保障专家库的维护;才能对评标专家实施有效监督和监管,落实职责,实现行政监督职能,也只有这样的专家库管理,才能实行专家库三级科学合理配置。

在架构设置上可设置三级管理部门,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上下级之间无行政管理,只进行业务指导。欠发达地区和条件特殊的市,经省级相关部门上报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几个有关联的市指定一个建立专家库,形成资源共享。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实行三级设置,包括中央、省和设区的市三级,各级都建设有专家库,如在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专家库框架内融入目前其他的招标采购专家库资源即可实现统一专家库的分级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在尝试建立综合的评标专家库,也取到较好的效果,例如北京等地。同时,在招标采购方面,实行三级管理也较为符合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分级管理的国情。具体操作上可参考我国较成熟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现也分为中华医学会鉴定、省医学会鉴定和市医学会鉴定三级。三级管理,既可分级集中优势资源,也能实现上级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大大提高专家库管理绩效和管理质量。

对于专家入库程序,可采取专家自愿申请,专业综合评估入库条件,按属地原则入库,省级和国家级相应调高入库条件,国家级入库条件最高,当然劳务报酬也要相应提高,要做到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对等。各招标人按级别或注册地在对应级别专家库里抽取专家。例如,县级项目招标就在所属地市专家库抽取专家,如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机构是广东省工商局,其专家抽取就在广东省级专家库抽取专家。

同时,下一步也可设想把评标地点设在专家库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效监督。

 

作者简介:

岳如鹏,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