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工作原则,以灵活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探索创新的工作激情,全面贯彻落实《滁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综合监管体制,制定完善交易监管制度,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创新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强化运行服务机制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到安徽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省建设工程信用体系改革两项试点,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中。本文仅以我们创新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来反映我市公共资源平台改革试点、创新发展的新思路。
一、通过培训,增强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意识
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市公管局举办两期“滁州市2015-2017年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会议”,来自各地共48家代理机构、300余名代理服务人员参会。市公管局陈宝全局长主持会议并作出动员要求:1、要充分认识代理机构工作的重大意义。2、要认真面对当前招标采购代理存在的问题。3、要扎实做好代理服务工作。今后,市公管局将加强代理服务机构考评管理,优胜劣汰,促进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会上,市公管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从招标前期工作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流程、开评标现场流程、保证金查询及退还程序、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说明。通过此次培训,有助于提高代理机构的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代理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意识,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从严
一是落实自愿申请制度。任何地区的代理机构,有意愿进入本区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按照滁州市有关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备案、入库。
二是认真组织、严格培训。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市公管局定期会举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加强贯彻和学习交流行业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行业有关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管理、考核上岗。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入库的代理机构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推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发展,市公管局和市交易中心相继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滁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严密组织招标代理主持人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主持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现场驾驭能力,严格实行“一人一证”挂牌上岗作业的管理制度,严禁没有通过考核并取得工作证的“黑户”入场进行代理服务。
四是自我承诺、诚信入库。申请入库的代理机构必须自我承诺,诚信办公。⑴代理机构可选择自愿退出代理机构库,在入库期间代理业务无不良记录的,且招投标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市交易中心后,甲方将全额退还入库保证金。自愿退出和清理出库的,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滁州市从事代理业务。⑵入库时承诺的拟派驻滁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组人员,不得在实际工作中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拟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先人员的资历条件。累计更换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直接清理出库,并视情节扣除保证金。⑶代理项目组为代理机构承接项目时组建的项目代理团队,其人员组成必须为工作组成员,项目组在市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开标时须接受考勤管理。
今年初,市长张祥安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公管局关于《滁州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滁州市公管局作为安徽省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不断在制度规范化、标准统一化、资源配置合理化、信息公开化、操作透明化和归档无纸化等工作上坚持正确导向,勇于探索创新。加强“走出去,引进来”的学习交流方式,开阔视野思路,相互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全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挖掘“新动能”,助推“新经济”做出了积极和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汪杰,男,安徽滁州人,本科,中国档案学会个人会员,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研究方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