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版主曹锦江于2016年8月12日发起一个主题帖,请网友帮助分析一份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妥当并谈一谈对公告的看法。帖子涉及的问题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普遍存在,有些问题也确实是顽疾。截止到8月23日,已有27楼的回帖。详见:
http://bbs.chinabiddi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0776&extra=page%3D1
「主题帖」
请谈谈对于这个招标公告的看法,有无不妥?
1、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合格分60分;
2、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专业贰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投标人企业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负责;
4、招标文件工本费只接受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支票形式或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形式,领取招标文件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及转账支付凭证复印件(如有);
5、本项目开标会议须由拟派项目经理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网友回帖」
沙发哟切客闹:无力吐槽,又一个把招标当万能用的,事前再严苛,要求这到场那到场,美其名曰防止挂靠,提高围标串标成本,对于中标后层层转包、关键人员不到岗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又有何用!
地板曹锦江回复哟切客闹:真知灼见,颇有同感。
6楼lalahiyo:个人看法:1、如果是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征信的信用分,在目前全国信用平台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设置的,但是一定要明确如果初次进入本地市场,没有信用分值的投标人应默认为多少分,且不得设置一定要首先取得信用分的条件,否则就是变相设置行政许可;2、没有大问题;3、问题很大,现在不都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吗?还有,我们这边如果万不得已要手工卖文件,一般是投标时交费就可以了;4、人为设置参与投标前置条件,问题大;5、与住建部的要求不符,2010年招标文件范本只要求法人或者被委托人参与开标;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你卖文件的没有权力审核,只有资格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才能确定,违法咯。
7、8楼曹锦江回复lalahiyo:第一点,分析出很实质性的要点,赞同初次进入有默认分数(不过事实上,已经被物化的数字证书所绑架,客观上已经是无可挑战的地方进入壁垒,非常强势);其他分析都很有见地,我表示同意,谢谢交流。综合看来,现场购买标书(或称为现场报名环节)确实是一个被普遍用做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顽固碉堡,亟待取消!
9楼谋天回复曹锦江:只是大家对招标投标的关注度太高了,如二楼所说才是真知!后期管理的无力,是直接导致招标投标环节无耻的原因!
13楼kkshadow:感觉现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有的东西比较搞笑。就好比采购领域,什么……什么要求在招标时提一大堆,中标人在投标时倒是全部满足了,但最后还是给你拿个伪劣产品来。然后监管部门责怪采购人“你招标时怎么招的呢……”。
14楼大力:我认为第2条排斥了一级建造师,所以,第2条的要求也是不恰当滴……
19楼 kkshadow:……现在相当一部分工程或采购问题,很多是标后的问题,不是标前或标中的问题。就跟我打的这个比方一样,货物采购招标,招投标全过程一点问题都没有,最后中标人实打实地把货物拿来时,一样可以拿假货给你采购人!这是这次招标的问题吗?
20楼大力回复 kkshadow:如果中标人拿假货滥竽充数,光靠招标人自己很难解决,对于其他未中标的单位很不公平,已经组织过的整个招标将以失败告终,也就是说监管,不仅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其他还要涉及到工商、税务、监察,等等……
25楼kkshadow回复大力:现在的招标采购,局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程序、合同等等,这全是纸面上的东西,实打实的东西(真正建设的工程、真正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不是跟纸面上的那些东西一样,远远不是招标采购本身能够解决的。招标采购解决的,是“谁来干”的问题;“干成怎样”,不是招标采购能解决的问题。
26楼大力回复 kkshadow;招标投标本身,包括监管部门,首先就要认识到违法现象带来的伤害,采取针对性的积极态度和方法,会取得更积极的效果。刻意苛求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也是有伤害,甚至是副作用大于正面影响。
「版主思考」
因为参与投标的同仁都已经了解并习惯了当地交易管理机构所推行的管理方法,所以本公告乍一看非常顺眼。一直以来投标都是投标人带着一堆的证书加复印件并带钱去买招标文件,所不同的是,这次是提前把钱存上,还要项目经理亲自带着凭证方可有效。今天这么复杂的报名或者是购买招标文件的程序,是多少年来一项一项增加而来的,至于是不是合理合法,有多少人会去认真地追究?
购买招标文件从一开始的有个代理人来填个表就行……,到要带代理证书和介绍信……,到要带企业及个人证明资料……,到证明资料要带原件……,到带了原件也不行还要复印件装订成册……,到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竟没有一个人去质疑这个环节是不是法律的必须?究其购买招标文件越来越复杂的原因,有其投标企业的串标行为所致,也有其管理机构的过度作为。那个为增加串标成本一说,怎么看怎么都不靠谱。这点成本对于串标或提供粗制滥造或继续分包又算作什么?即使全部按照要求走到中标,签订合同了、在建过程了,项目经理就是来不了了,项目班子就是换人了,问问招标人:你能咋地?虽然很多合同也规定了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处罚条款,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罚要是有用,就不用出现那么多的经济纠纷了,一半的经济律师也该失业了,发包人就不用整天头痛了。
《招标投标法》法律体系中找不到报名环节,购买招标文件也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但是为什么地方管理机构还会出台那么多的规定来强调这个环节?这个入门券怎么能够这么麻烦而且还受人挟制?而在电子招标投标普及后再设立的这个环节更是莫名其妙。买个标书这么简单的事情搞这么复杂是不是很可笑?
其实最奇葩的还是这个信用分的设定。法律法规一直强调的是公平,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法规都是在强调不能对投标人两样对待。个人一直对设置信用评分不很理解,作为招标人应考虑的是中标人的信誉可不可靠,也就是说,要么可靠能够合作,要么不能合作。信用怎么打分?难道还要分出哪一家企业曾经犯过啥事的减几分,没有犯过的加几分不成?
在2007年国家七部委局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信誉是个硬指标,它把“信誉”作为一项初审环节的 “资格评审标准”,即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标准即可,“信誉”属于“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的项目,不满足的一票否决,满足的方可通过资格评审,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个人真的不能理解,公告中的这个“信用”难道与范本中的“信誉”不是一回事?还必须要打分?还要分成本地企业的怎么打、外地的怎么打?是不是统一了全国的信誉平台才能查到外地投标人的信誉条件,方能知道能不能够参与?没有统一信誉平台就要分成当地、外地两个标准,外地企业的信誉打分还要受到影响?信誉打分很是莫名其妙,合格60分,那么65分是怎么来的?都100分时,是不是99分的要淘汰?在互联网这么普及、方便、快捷的时代,有些人善于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难道只有这样才能显得比别人有能耐不成?!
自己一直很疑惑,希望大家答疑解惑。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作者简介:
王毅青,山东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总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