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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评审结果无效

总第 71期  作者(或来源): 白如银 孙 逊
摘   要:
关 键 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 编码: 2095-6029(2019)06-0029-02

 

案例回顾

 

某区教育局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就区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开标前,工程咨询公司在自己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了评标委员会。工程咨询公司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时,由其工作人员陈××一个人自行抽取。经评审,成交供应商为某体育用品公司。

投标人某实业公司经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区财政局提起投诉,诉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要求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区财政局认为,工程咨询公司未在财政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招标人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于是,区教育局要求工程咨询公司重新招标,工程咨询公司据此书面告知各投标单位,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决定重新组织招标。

体育用品公司认为区教育局单方确认其取得的《中标通知书》失效,改变了中标结果,遂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公司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合法有效,责令区教育局与其订立校服供货合同。

法院认为:区教育局学生校服采购招标项目已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咨询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关于随机抽取专家的规定。区教育局宣布第一次中标无效,并进行重新招标符合法律规定。因中标无效,向体育用品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亦应当无效,则体育用品公司诉请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体育用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剖析

 

1.应依法选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上述法律规定都要求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主要为了防止招标人在确定评标专家时的主观随意性和倾向性,确保评标专家独立产生和公正评标。因此,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案工程咨询公司在自己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而不是从相应的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故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不合法。

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将导致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案中,由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违法,则该评审机构不是合法机构,其评标行为无效,因影响采购公正性,该次评标活动和评标结果无效。所以,基于无效评标行为和评标结果而发给体育用品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也就属于无效承诺。采购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的上述规定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案情启示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但评标专家的人数和组成结构依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必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否则可能会因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而导致评标无效。如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重新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后重新评标。如该项目评标、定标活动已结束,则中标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