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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文本版

浅谈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

总第 72期  作者(或来源): 刘彬
摘   要: 本文从专家抽取程序、专家抽取时间、专家回避、专家抽取区域、推荐专家、专家参加评审频率等方面探讨通过建立各种制度来完善专家抽取工作,以保证评标活动高效顺利地完成。
关 键 词: 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评标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码: 2095-6029(2019)07-0040-03

 

0  引言

 

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评标专家作为评标过程中的关键人员,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家抽取工作是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关键步骤,专家抽取的规范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如何通过规范专家抽取工作,更好地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服务。

 

1  关于专家抽取程序

 

专家抽取决定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是开始评标工作的前期准备,十分重要。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规范情形影响专家抽取工作。其大致情形如下:

(1)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人员不重视专家抽取工作,没有按时提供专家抽取相关资料或者不按时到达专家抽取室;

(2)监督部门人员管理不到位。有些地方监管部门认为专家抽取室有录像设备全程监控,去不去现场监督无关紧要,在抽取完成后补签名就可以;

(3)在抽取过程中,专家专业更换随意。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在根据专家抽取表中的要求抽取时,可能会遇到个别专业专家无法抽取到的情形,由于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可能没有在现场,某些地方的工作人员仅凭电话联系确认就更换了抽取专家的专业。

笔者认为,应通过制定规范化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家抽取工作,保证操作规范公正。建议流程如下:

(1)一般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代理机构)于项目开标前1日内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申请表》,并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公章,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特殊重大项目需要从外地抽取专家的,应提前2日提交抽取申请表,抽取申请表内容应当保密;

(2)市公管局等负责专家库平台监管的单位,应设置专家库管理端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审核人签字后方可抽取;审核不合格的,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重新申报;

(3)专家抽取操作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凭介绍信或委托函在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市公管局等应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应全程监控录像。

 

2  关于专家抽取时间

 

有的地方规定本地专家抽取工作于项目开标当日至少提前一小时进行,需要从外地抽取专家的项目应于开标前一天进行抽取。

这种抽取办法的优点在于本地评标专家只有在开标前1个小时才知道自己是否被抽到,这样避免了评标专家通过查阅相关信息猜测估计出评标项目名称进而和招标人等进行提前联系的可能性,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但是这也可能会产生如下问题:

(1)相应的专业专家数量不足难以抽取到,需要反复更换专业,影响评标工作开始;

(2)通知专家评标时间不够充足。一些专家需要提前安排好手中的工作才能决定是否参加评标,这就造成很多专家不得不放弃参加评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专家资源紧张的现实;

(3)可能出现电脑故障或者专家抽取系统问题,如电脑无法正常使用或专家系统原因导致专家信息无法完成输入,影响评标甚至无法评标。

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具有偶然性,但是一旦出现就会耽误时间而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对此必须要加以重视。由于开标时间基本上都是每天刚开始上班的时间,这就要求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每次都要提前到达专家抽取室做好准备,特别是星期一的项目,如果要抽取外地专家的话,专家抽取人员周日还要来单位进行抽取工作。

笔者认为,专家的保密性应以专家自我管理为主,制度设计为辅。目前,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在评标结果公告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必须对评标专家保密。预留充足的专家抽取时间,完善相关制度进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安徽省池州市的做法值得借鉴。《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申报与抽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专家抽取时间规定:本地专家抽取由抽取人提前半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下周一上午开标的项目上周五下午抽取。抽取的时间点上午为8:30,下午为14:30。项目评标评审若需在外市中抽取部分专家,提前一天将该项目所有专家抽取完毕。

 

3  关于专家回避

 

在项目评标评审抽取专家的过程中,若因专家主动提出回避、所抽取的专家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出席等情况需要补充抽取的,应按规定在专家库中重新补抽专家。回避情形大致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投标人有利害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3)已抽取的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评标专家补抽应由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说明,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安排抽取。

回避是确保评标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机制。为提高评审活动的组织效率,系统在自动抽取时可设定自动实现对可预知的应回避评审专家的回避。为避免抽取范围的不必要缩小,项目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扩大回避范围,更不能将其作为排斥特定评审专家的手段。

笔者建议应由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专家回避情形的核实工作,避免可能会出现评标专家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评标却以回避为由离开的情形。

 

4  关于专家抽取区域

 

为确保招标评审项目具有充足的评审专家资源,应结合评审效率和组织成本,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选择不同的专家抽取区域。比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确定: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项目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5  关于专家推荐

对下列省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抽取需求的:一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二是随机抽取条件调整后仍无法组成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小组)的;三是因已确认评审专家减少而补充抽取后仍无法及时补足人数的;四是评审专家库中无对应专业的,项目单位可推荐专家,由项目单位填写推荐专家名单表,推荐的临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应抽取人数的三倍,且推荐的专家名单应当报送公管局等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随机抽选。推荐的专家名单应当严格遵守专家的回避规定。对此,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抽选记录。

 

6  关于专家评审频率

 

为保护评审专家,降低倾向性评审风险,笔者建议专家抽取系统应对一定时间段内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的次数进行限定,如每位评审专家在抽取前30日内参加项目评审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次。其参加次数由系统自动记录计算,无需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查询统计。同时,为确保项目评审需要,此项措施仅限于随机抽取方式,不含自行选择参加评审的情形,且自行选择参加评审的次数也不计入限定次数内。

 

参考文献:

[1]《铜陵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抽取流程的通知(试行)》

[2]《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申报与抽取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

[4]《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鲁财采〔2017〕69号)